作者:admin 瀏覽:2942次發(fā)布時間:2009-11-25 10:07
蒲 城 縣 教 育 局
關于切實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報名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
蒲教發(fā)〔2009〕96號
各高中、職教中心、有關民辦學校:
為了確保2010年高考報名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國家各項招生政策、規(guī)定的貫徹落實,全面體現(xiàn)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有效杜絕和消除各種違章報考、“高考移民”,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zhí)行。
一、成立報名考生資格審查領導小組
縣資格審查領導小組
組 長:澹臺典譜
副組長:趙懷虎 溫永紅
成 員:何進禮 何耀進 井志新 樊珠明
吳庚年 陳萬軍 馬雷記 張培培
各報名學校也要成立由校長任組長,有關人員參加的資格審查小組,資格審查仍實行校長負責制。
二、報名條件
㈠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同等學力應由本人寫出說明,縣教育局審核同意);
3、身體健康;
4、截止二O一0年八月三十一日,常住戶口和高級中等教育學籍均在陜滿3年。
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生;
4、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陜常住戶口不滿3年者;
5、高級中等教育學籍在陜不滿3年者。
三、資格審查辦法和責任
應、往屆畢業(yè)生由報名學校班級的班主任審查,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負直接責任;非在校生報名前由戶口所屬學區(qū)高中負責初審,收齊戶口本、學籍冊等證件,由學校統(tǒng)一交縣資審小組復審合格后準予報名,這類考生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審查,校長是第一責任人。
資格必審材料:戶口本、身份證、學籍檔案,應屆畢業(yè)生的學業(yè)水平考試準考證原件等。
四、嚴格執(zhí)行“雙三”認定,實行報名資格公示制
要嚴格執(zhí)行報考者在陜常住戶口和高級中等教育學籍均在陜滿3年以上的規(guī)定,對于戶籍有疑問的考生要商戶籍部門予以核實,對外地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居民身份證、本地單人戶口本、報名考生本人與父母異姓、非本校就讀的外來報名考生要重點核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各校各班應在報名前張榜公布合格考生的姓名、班級等相關信息,同時公布縣上舉報電話(7212574)。材料不齊、手續(xù)不全的考生,不允許報名。對舉報和反映的問題不聞不問,并造成后果的學校和個人要嚴肅處理。
五、嚴格實施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責任追究
報名工作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報名工作結束后,凡報名學校出現(xiàn)“高考移民”,校長就地撤職,直接責任人開除公職,縣招生辦工作人員參與弄虛作假者,招生主任就地撤職,直接責任人開除公職。對組織參與“高考移民”活動以及偽造中學學籍檔案等行為提供便利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黨紀、政紀嚴肅查處,觸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六、2009年12月15日前,各校要將高考報名考生資格審查小組成員名單及經(jīng)組長簽字、學校蓋章的資格審查情況書面(一式兩份)上報縣資審領導小組,同時抄送縣招生辦。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