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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教考發(fā)〔2024〕16號
蒲城縣教育考試中心
關于印發(fā)蒲城縣隨遷子女高考中考報名
政策知曉書的通知
各高中、職教中心、義務段有關學校:
現(xiàn)將陜西省教育廳 陜西省公安廳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窗體頂端
依據(jù)陜西省教育廳等三部門關于印發(fā)《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yè)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陜教規(guī)范【2021】3號)文件精神以及渭南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養(yǎng)老保險經(jīng)辦處《關于進一步加強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渭教發(fā)〔2024〕21號)文件要求,為確保我縣初、高中學籍按規(guī)定在蒲城,并在我縣學校實際就讀的“隨遷子女”類學生及家長知曉政策,順利報考,現(xiàn)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考“隨遷子女”指學籍按規(guī)定在蒲城并在陜西省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yè)人員子女;中考“隨遷子女”指學籍按規(guī)定在蒲城并在渭南市參加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外省來渭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渭南市戶籍就業(yè)人員子女。
二、縣教育考試中心依據(jù)省、市高中考隨遷子女報名資格審查文件,制定了《蒲城縣隨遷子女高考報名政策知曉書》、《蒲城縣隨遷子女中考報名政策知曉書》。各校依據(jù)《知曉書》內(nèi)容,對小學六年級、初中、高中各年級學生(也可擴大范圍至所有年級學生)逐人進行戶籍核查,確屬“隨遷子女”(省外戶籍高考考生、市外戶籍中考考生)的,及時告知學生及家長有關政策規(guī)定,要求此類考生及家長在閱讀、知曉相關政策后簽名確認(一式二份,學校統(tǒng)一印制),學校和家長各留存一份(小學留存至少一年以上,初中、高中至少留存三年以上)。
三、《蒲城縣隨遷子女高考報名政策知曉書》要求初中八、九年級及高中各年級此類考生及家長知曉簽字;《蒲城縣隨遷子女中考報名政策知曉書》要求小學六年級及初中各年級此類考生及家長知曉簽字(各校也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擴大宣傳范圍)。
四、高考、中考報名期間,不符合我縣“隨遷子女”報名資審條件,按規(guī)定不能在我縣參加報名的考生,各校要及時告知其回戶籍地報名,同時縣上將要求各校提供其當年簽訂的《知曉書》。對于不按本文件規(guī)定,未及時告知考生及家長或未按要求留存的學校負責人,將上報縣教育局嚴肅問責,產(chǎn)生的后果由有關責任人承擔。
五、此項工作每年4月份各有關學校按此文件精神及要求執(zhí)行。若無政策變化,原則上不在重復發(fā)文通知。各校務必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妥善做好相關工作。
附件:1、蒲城縣隨遷子女高考報名政策知曉書
2、蒲城縣隨遷子女中考報名政策知曉書
蒲城縣教育考試中心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