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曉鋒 瀏覽:2336次發(fā)布時間:2019-08-27 09:07
蒲城縣教育局
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民辦學校(幼兒園)落實十三年免費教育政策的通知
各中心校,民辦學校:
為進一步規(guī)范民辦學校(幼兒園)落實十三年免費教育政策,加強財政補助資金管理,確保國家惠民政策落到實處,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免費教育補助范圍
1.學前教育
在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學前一年(滿五周歲)幼兒,按照幼兒園類別,享受減免保教費政策。
2.義務教育
在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就讀且具有全國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學籍的學生,享受公用經(jīng)費補助政策。
3.高中教育
在民辦普通高中就讀且具有全國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享受免學費及公用經(jīng)費補助政策。
二、免費教育補助辦法
1. 各民辦學校(幼兒園)學期開學收費時,公示價格主管部門審批的收費項目、標準和減免標準。
2.各民辦學校(幼兒園)對在籍且在校的學生(幼兒),按照原確定的補助標準減免費用,家長在免費教育政策減免確認表簽字。
3.教育局按照減免確認表回訪家長,核定撥付經(jīng)費額度。
三、有關要求
1.各民辦學校(幼兒園)要全面做好十三年免費教育政策宣傳和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嚴格執(zhí)行價格主管部門審批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范圍。開學兩周內(nèi)將落實十三年免費教育政策減免確認表報教育局審核備案。
2. 各民辦學校(幼兒園)要做好十三年免費教育政策的檔案資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自覺接受教育、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3. 各民辦學校(幼兒園)在落實免費教育政策中,出現(xiàn)不按標準減免補助資金,或以發(fā)放代金券等形式抵扣其他費用行為的,暫停經(jīng)費并責令限期整改,年檢不得評為優(yōu)秀等次。出現(xiàn)套取、挪用、冒領財政補助資金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學期開始實施。以前年度財政補助資金按學期進行清算,務必于2019年8月30日前全部發(fā)放到學生家長手中。
附件:
蒲城縣教育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