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曉鋒 瀏覽:1879次發(fā)布時間:2019-07-01 15:26
蒲教發(fā)〔2019〕63號
蒲城縣教育局 |
蒲城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
關于規(guī)范民辦學校(幼兒園)事項變更審批和備案管理的通知
各中心校、城區(qū)片區(qū),民辦學校: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縣民辦學校(幼兒園)辦學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guī)范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現(xiàn)就規(guī)范全縣民辦學校(幼兒園)事項變更審批和備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審批、備案事項
1.審批事項:舉辦者變更、辦學地址變更、校(園)名稱變更。
2.備案事項:校(園)長聘任。
二、辦理流程
1.審批事項:民辦學校(幼兒園)申請變更舉辦者、辦學地址、校(園)名稱等,須嚴格按照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有關辦事流程辦理,審批后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變更民辦非企業(yè)登記證書、食品經(jīng)營許可證等其他手續(xù),并同時向所轄中心校(城區(qū)片區(qū))和教育局備案。
辦理地址:蒲城縣城南新區(qū)解放路南段縣行政服務中心三樓317窗口
聯(lián)系電話:0913-7203835
2.備案事項:民辦學校(幼兒園)變更校(園)長的,需按照任前審核、董事會議研究、頒發(fā)聘書等程序變更,并將相關資料向所轄中心校(城區(qū)片區(qū))備案,中心校(城區(qū)片區(qū))審核同意后報縣教育局和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備案。民辦學校直接報縣教育局和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備案。
辦理地址:蒲城縣教育局職教股、學前教育股
聯(lián)系電話:0913-7219741 0913-7237903
三、有關要求
1.根據(jù)學校(幼兒園)辦學特點和辦學許可證申領工作流程等情況,本著對師生負責的態(tài)度,民辦學校(幼兒園)申請變更舉辦者、辦學地址、名稱等原則上在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內不得變更,有效期截止前三個月可申請變更。校(園)長聘任原則上在寒暑假期間進行。
2.根據(jù)有關政策法規(guī)和工作實踐,各民辦學校(幼兒園)申請變更舉辦者、辦學地址、名稱等,要嚴格按照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制定的《蒲城縣民辦學校(幼兒園)變更辦學地址流程》(附件1)、《蒲城縣民辦學校(幼兒園)變更舉辦者流程》(附件2)、《蒲城縣民辦學校(幼兒園)變更名稱流程》(附件3)的規(guī)定進行辦理。
3.民辦學校(幼兒園)校(園)長任職條件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全國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職責和崗位要求(試行)》等相關規(guī)定要求,同時具有校(園)長任職資格證,變更須提交《蒲城縣民辦學校(幼兒園)校(園)長備案核準表》、董事會決議、聘書復印件(加蓋公章)等資料。
4.各中心校(城區(qū)片區(qū))要加強轄區(qū)民辦學校(幼兒園)日常監(jiān)管,夯實民辦學校(幼兒園)第一責任人責任,及時向縣教育局報告民辦學校(幼兒園)有關情況。各民辦學校(幼兒園)要提高站位,進一步規(guī)范辦學行為,規(guī)范辦事流程。
5.各民辦學校(幼兒園)舉辦者、辦學地址、名稱實際發(fā)生變化的,請于2019年7月1日至7月13日向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提交申請,并按程序辦理。自發(fā)文之日起,未經(jīng)審批擅自變更辦學地址、舉辦者、名稱等相關事項的,責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并由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參照以上工作要求及流程辦理。
附件:附件匯總
1.蒲城縣民辦學校(幼兒園)變更辦學地址流程
2.蒲城縣民辦學校(幼兒園)變更舉辦者流程
3.蒲城縣民辦學校(幼兒園)變更名稱流程
4.蒲城縣民辦學校(幼兒園)校(園)長備案核準表
5.蒲城縣XXX學校(幼兒園)董事會決議
6.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
7.全國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職責和崗位要求(試行)
蒲城縣教育局 蒲城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