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 城 縣 教 育 局
關于做好2017年度民辦幼兒園年檢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城區(qū)片區(qū):
為了促進民辦幼兒園依法依規(guī)辦園,進一步推動幼兒園內涵發(fā)展,不斷提高辦園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及《渭南市民辦幼兒園年檢管理辦法(試行)》(渭教學前〔2014〕16號)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2017年度民辦幼兒園年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全縣經教育局審批的民辦幼兒園。
二、年檢主要內容
1.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情況;
2.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審計時間從2017年1月至11月底),并附固定資產明細表、資產負債表、業(yè)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
3.幼兒園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園長履職情況;
4.辦學條件符合設置標準的情況;
5.年度工作情況和招生情況;
6.幼兒園安全情況(園舍安全、食堂衛(wèi)生安全、校車安全等);
7.師資隊伍建設情況及教職工權益保護情況;
8.學校法人財產權落實情況;
9.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階段安排
1.宣傳動員階段(11月22日-11月24日)。各中心校(城區(qū)片區(qū))召開轄區(qū)民辦幼兒園年檢工作專題會議,做好宣傳動員,統(tǒng)籌安排年檢工作,成立年檢工作領導小組(至少由3人組成),抽調專人,做好年檢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2.自查準備階段(11月25日-11月27日)。各幼兒園對照《渭南市民辦幼兒園年檢標準(試行)》(附件1)認真開展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如實填寫《渭南市民辦幼兒園年檢登記表》(附件2、一式3份),并積極做好迎檢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附件3)。
3.入園檢查階段(11月28日-12月3日)。各中心校(城區(qū)片區(qū))對轄區(qū)內幼兒園逐園進行檢查。具體程序:聽匯報、依據標準查看資料以及園舍環(huán)境等,逐項賦分并填寫《蒲城縣2017年民辦幼兒園年檢得分表》(附件4、一式3份),召開反饋會,提出年檢初步結論。
4.審查上報階段(12月4日)。各中心校(城區(qū)片區(qū))收集并審查轄區(qū)幼兒園的年檢材料,按要求上報教育局職教股。(一園一冊,按附件3要求進行整理)。
四、年檢結論及運用
年檢結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格次。年檢優(yōu)秀及合格者,由縣教育局加蓋本年度年檢合格戳記;對年檢“基本合格”的幼兒園,由縣教育局責令限期整改(1-3個月),整改合格后由縣教育局加蓋本年度年檢合格戳記,對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按不合格對待;對年檢“不合格”的幼兒園給予(3-6個月)整改期限,并暫停一年招收新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停止招生,取消辦學資格,并進行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列為限期整改對象,待整改達標后,核定年檢結論:
1.超范圍辦學的;
2.使用彩鋼房作為幼兒活動場所、部室等;
3.室外活動場地未軟化或者未配備大型戶外玩教具;
同時,對于超標準班額達20%以上的,在下學年起作降類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連續(xù)兩年年檢為基本合格的;
2.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接受年檢的;
3.擅自變更幼兒園名稱、地址、層次、類別、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決策機構成員、章程的;
4.發(fā)布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騙取錢財的;
5.管理混亂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6.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7.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8.園舍或者其它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五、工作要求
1.幼兒園年檢是每年一項重要的常規(guī)性管理工作,是規(guī)范民辦幼兒園辦園行為的有效措施,各中心校、城區(qū)片區(qū)要引起高度重視,由中心校校長(片區(qū)主任)牽頭抓總,抽調相關人員組建年檢工作組,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明確分工,夯實責任,統(tǒng)一尺度,統(tǒng)一標準,確保年檢工作順利進行。
2.各中心校、城區(qū)片區(qū)要嚴格按照《渭南市民辦幼兒園年檢標準(試行)》對幼兒園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嚴格工作程序,加強工作指導,教育局將結合幼兒園日常管理情況,核定每所幼兒園年檢結論,并將其作為評選“保教工作先進單位”的主要依據。
3.各民辦幼兒園要對照標準認真開展自查,完善各種檔案資料,做好迎檢的各項準備工作,通過查漏補缺,找準努力方向,逐步提高辦園水平,促進我縣幼兒園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
附件:
蒲城縣教育局
2017年11月22日